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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

SYCR-2018-00006


邵市政发〔2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邵阳经开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我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向乡村和城乡结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农村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面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19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到2020年,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村小和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县域内更大范围和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标准和程序,编制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规划要与大班额消除计划相衔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建设计划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将所需建设资金纳入预算,足额拨付。各级各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报建等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税费减免。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条例》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建设的标准要求。规划建设10000人以上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0000人以上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80000人以上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不得侵占其界限范围内的土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公平、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必要的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的地区,根据需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形成乡(镇)中心小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村小学、教学点合理布局的学校结构。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的,当地政府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要坚持面向未来,着眼长远,紧扣学龄人口变化趋势、适度规模与班额等要求,加强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中心城区、中心集镇发展相结合,严格落实“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解决中心城区及矛盾比较突出乡镇的资源不足问题。
       (二)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切实保障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资金需要。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湖南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及《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的通知》(湘财综〔2011〕5号)规定,按“两税”总额3%和2%的比例,分别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全额用于教育。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义务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1号)规定,逐步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入收总额的15%—20%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修建,并主要用于城市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同时,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16〕47号)要求,从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并在每年决算清理期结束前实行年终清算。
       (三)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1.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统筹各项教育专项工程,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90%的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标准。重点加快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建设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设食堂、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保障寄宿学生每人一个床位。
       2.解决大班额突出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消除大班额,按标准班额办学。分阶段目标是:2018年起,小学一年级按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按不超过50人标准班额招生;到2018年底前将全市66人以上超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4.81%以内,之后不得新增超大班额;到2020年底前将全市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2020年之后大班额比例逐年降低。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
      (四)实施区域集团化办学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试行切实可行的集团化办学模式。
       1.对口帮扶。安排优质中小学对口帮扶薄弱中小学,按照学校现行体制不变、法人代表不变、拨款机制不变的原则,统一教育教学管理,统一教育教学改革,统一教育教学资源。
       2.捆绑发展。以优质中小学为龙头,逐步采用拓展二校、三校或多校的方式,签订捆绑协议,加快薄弱学校在办学思想、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与优质学校共同提升。
       3.委托管理。对政府投入新建的学校委托优质学校管理。优质学校派出骨干团队担任新建学校的管理人员及学科带头人,将优质学校教育教学理念、办学思想、管理模式、教育资源等引入新建学校,缩短新建学校品牌成长周期。
       4.“多校推一”。整合多所优质学校教育资源,集聚多所学校力量,助推一所新建学校,做大做强形成品牌。到2020年,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段优质教育学校覆盖率达到60%。
      (五)加强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1.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流入地政府责任。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困难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外来人员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同等待遇,同等享受免费和资助政策,不得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关爱保护留守儿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建立翔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支持经批准的学校和社会机构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各学校要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与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各地要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各地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要求,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退补相当”原则,及时确定每年教师补充计划,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按照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和公示制度。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根据当地学校实际,将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教师在教学时间之外的专业训练时间折算成课时工作量。可结合实际,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增设一定标准的校长和班主任补贴项目,所需经费由财政列入预算。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七)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基于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深化信息技术在教育管理中的应用,通过各类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教育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创新应用,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八)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市、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学校安全投入,及时更新升级技防设施,开发、建设校园安防巡查监管系统,确保每学期学校安全经费不少于公用经费的2%。建立平安校园创建奖励机制,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被评为省、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实施1—2万元的奖励;公安部门要大力开展警校合作,完善“护学岗”、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机制,将校园保安纳入公安局保安公司统一管理,将校园监控接入公安平台实时监控。教育部门要配备充实学校安全监管机构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1000人以上学校成立安全办公室,1000人以下配备专职安全员),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加强学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九)建立督导检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规划。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要求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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