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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邵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的通知

市政发〔2010〕11号 

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邵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邵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已经2010年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请各级各部门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


邵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2010年-2014年)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邵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实施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纲要》、《决定》和《规定》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富民强市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各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能够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到2014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需要继续巩固和加强的工作:
    1、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学习制度,继续定期组织对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
    2、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工作规划,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事项决策机制。
  3、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方法。有关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要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多种形式,扩大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制度。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级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同时注重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6、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及其部门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今后五年要重点推进的工作: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7、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订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要求每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都能组织一次全面学习,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主要内容基本了解。
    8、对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对拟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应当作为任职依据。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9、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和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按照《规定》的听证要求,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确保听证效果。
    1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1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13、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或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按照《规定》第九章对相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4、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坚持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不得发布施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和机制,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
    15、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严格行政执法
   16、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17、严格行政审批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行政许可执法程序,逐步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审批项目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
   18、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邵阳市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巩固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组织行政机关积极探索《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其他特别规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
   19、继续推行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制度。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对事实认定、行为性质、裁量结果等方面进行充分说理。
   20、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健全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促进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   
    22、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和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23、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
   24、依法依规按政策做好信访复查复核工作,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以案说法、带案调研制度,以协调处理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积极探索和创新协调机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的联动与协调,及时化解信访矛盾。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纲要》、《决定》、《规定》和本规划,抓紧组织制订贯彻实施的五年规划,报市政府备案。 
   (二)坚持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绩效文明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四)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书面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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