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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邵阳市住建局解读《邵阳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29 17:10 信息来源:邵阳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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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秩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邵阳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1.2017年住建部出台《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以来,省内外招标代理企业在我市全面铺设分支机构,野蛮生长,我市招标代理机构数量与日俱增,从10家增加到100余家。各类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乱象丛生,造成一系列问题,如规章制度不健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术、市场行为不规范、缺乏职业操守,甚至出现招标代理机构“提篮子”、组织“围标串标”、“包办替待一条龙服务”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招标代理行业的社会信用,制约了我市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目前,在市城区从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72家,在各县市开设招标代理分支机构189家。登记在“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从业人员294人,有项目负责人资格的只有147人,且相当一部分为总公司从业人员,非招标代理专业技术人员从业现象严重。

3.我市建筑项目招投标代理市场规模小,代理机构鱼龙混杂,很多代理机构成“僵尸公司”、“空壳公司”。

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行业招标代理机构监管,行业监管和市场竞争协同发力,促进招投标代理企业良性竞争,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 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本《办法

办法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代理机构具备完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的基本要求,通过实行招标代理业务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如实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的市场行为,加强招标代理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业市场秩序,引导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2.住建部《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3.《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931号)

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湘建监督2018236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公管规20221034号);

三、主要特点

办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附有相关附件和表格,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具有以下特点:

1.考虑到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益性、公平性,对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有更高要求,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上级部门无特殊要求的管理服务不踩刹车,不设路障,办法的适用范围限定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

2.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的基本要求:进行基本信息公开,实行行业自律,具备基本的办公场地和满足工作需要的技术人员。

3.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的工作要求:组建项目组实名开展业务,制定招标方案,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组织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协助招标人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助处理招标项目异议和投诉等代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自觉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4.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记录相关规定:实行一项目一考评,市场行为记录周期为12个月,达到相应扣分标准的处置措施和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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