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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于国华,1958年12月出生,满族人,其仕途一直在吉林省吉林市境内,先后做过共青团永吉县委书记、永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永吉县委副书记、桦甸市委书记。2004年,46岁的于国华出任吉林省第二大城市吉林市的副市长,两年后又晋升为吉林市委常委,成为
“年轻有为的省管后备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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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闻被查两个月之后,吉林省吉林市原副市长于国华案1月15日首次得到官方证实。经查,于国华利用职权收受索要巨额贿赂,非法持有枪支
弹药,道德败坏,包养情妇,问题严重,影响很坏。于国华另涉嫌严重经济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月15日出版的《吉林日报》报道称:
“日前,省纪委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于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
2007年11月,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于国华涉嫌严重违纪
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于国华利用职权收受索要巨额贿赂,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道德败坏,包养情妇,问题严重,影响很坏。于国华涉嫌严重经济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于国华案发时担任吉林市市委常委、副市长,任内主管吉林市城建、环保、国土、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市
开发总公司等。记者获知,早在2007年11月,吉林省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于国华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调查。截至此次官方通报,吉林省纪委决定并报吉林省委批准,给予于国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除了上述官方通报中已明确的几宗罪外,于国华涉案主要与国土、矿产资源的审批与争夺有关。
记者获知的案件脉络是,于国华与其曾经主政的桦甸市多名矿主关系甚密,在矿产资源审批与争夺中暗箱操作,互为利害,并涉及枪支交易。其中,于国华涉嫌向桦甸市汇源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某索贿并收受其贿赂数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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