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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公室
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计划、案件统计、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述职评议;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市监察局日常工作,承办有关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或与市级各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协同有关室组织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
(三)调研法规室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起草、修改或解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参与拟定有关行政法规的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县(市、区)、市直部办委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受理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综合性考核和专门性考核;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编写《邵阳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简报》。
(五)执法监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设,参加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对市监察局财务监察的业务管理工作。
(六)纪检监察一室
联系市直党群、人大、政协、政法、相关的部办委局和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以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及经市纪委常委会确立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受理党内外群众对所联系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纪检监察二室
联系市管企业,中央、省在邵企业和市经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局及行管办单位,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和厂矿企业副厂级(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及经市纪委常委会确立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整,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受理党内外群众对所联系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和厂矿企业副厂级(副总经理)以上干部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执法监察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查、复议或咨询;受理对市纪委以上党组织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所做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九)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门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做好信访信息反馈和全市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指导工作。
(十)宣传教育室
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的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十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加挂监督检查室牌子)
负责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税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及其工作的指导、协调,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
(十二)干部室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县(市、区)纪委常委和监察局正副局长,市直部办委局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室主任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和协同有关室对反映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老干部科
负责纪委机关、监察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的党群工作,负责市纪委常委中心组的学习。
办公室
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计划、案件统计、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述职评议;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及对外接待工作;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市监察局日常工作,承办有关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以市监察局名义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或与市级各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协同有关室组织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
(三)调研法规室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政策、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起草、修改或解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参与拟定有关行政法规的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县(市、区)、市直部办委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免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受理全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综合性考核和专门性考核;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编写《邵阳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简报》。
(五)执法监察室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设,参加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对市监察局财务监察的业务管理工作。
(六)纪检监察一室
联系市直党群、人大、政协、政法、相关的部办委局和副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以及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中央、省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及经市纪委常委会确立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受理党内外群众对所联系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干部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纪检监察二室
联系市管企业,中央、省在邵企业和市经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乡镇企业局、煤炭局及行管办单位,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和厂矿企业副厂级(副总经理)以上干部及经市纪委常委会确立的其他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整,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查办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受理党内外群众对所联系单位副县(处)级以上和厂矿企业副厂级(副总经理)以上干部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执法监察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查、复议或咨询;受理对市纪委以上党组织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所做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九)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应解决的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门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做好信访信息反馈和全市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指导工作。
(十)宣传教育室
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的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十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加挂监督检查室牌子)
负责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市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制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税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及其工作的指导、协调,承担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
(十二)干部室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对县(市、区)纪委常委和监察局正副局长,市直部办委局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干部及室主任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和协同有关室对反映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老干部科
负责纪委机关、监察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的党群工作,负责市纪委常委中心组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