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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07-10-19 08:18:39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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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
学生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的学生,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出接收证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出转学证书,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跨市(州)转学的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出具中考有关科目成绩证明。转入的学生要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调令、户口本(复印件)等先到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生在转出学校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学校不得无故拒收正常转学的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办理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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