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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胞签注、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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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07-10-23 14:53:05 来源: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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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
1、填写《台湾居民签注申请表》,交一张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出具申请报告。
2、提交《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台胞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
3、提交在内地居住处户主的身份证、户口薄并提供复印件,无投靠亲属者需提供在内地的房产证。
4、寄养在内地的台湾居民所生的子女,需提供经本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寄养公证书》,其中载明寄养的年限,父母的身份证、户口薄及复印件,父母的亲笔委托书,寄养人父母接受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承担人的基本情况,被寄养者基本情况,接受并保证被寄养者无不可抗拒原因按期离境。
5、年满十八岁的台湾居民申请办理一年多次入境签注,一年以上(含一年)居留签注还需提供市级医院的体检证明。
6、提供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7、办理一次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需提供原通行证或报失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台胞申请签注,应在原签注有效期满前七日内向(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领取《台湾居民签注申请表》。
2、县(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台湾居民的第一次申请,由(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股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审批。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直接受理台湾居民第一次签注后未有出境记录的第二、三次签注。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证件费:50元
3个月内一次出境签注:20元
一年内多次出境签注:100元
一年内居留签注:100元
二年居留签注:200元
三至五年居留签注: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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